泓昌公司财务代理记账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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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昌公司财务代理记账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JCCGDL202501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一、招标条件
本泓昌公司财务代理记账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3.8万元, 招标人为扬州泓昌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编号:JCCGDL2025011 2、项目名称:泓昌公司财务代理记账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每年16.9万元,贰年33.8万元 5、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贰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泓昌公司财务代理记账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泓昌公司财务代理记账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11月-2025年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2024年11月-2025年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财政机关颁发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若委托分所前来参加磋商的,总所和其他分所不得同时参加磋商,否则均为无效响应;每个总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所前来参加磋商,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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