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开发区A-5地块原利欧公司新建厂房及改造升级项目(安庆市宜秀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安徽
业主单位
编号: 002
各投标人:
“ 宜秀开发区 A-5地块原利欧公司新建厂房及改造升级项目(安庆市宜秀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H0GC25A01G012 ) ”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 、异议的回复
1. 问: 从项目类型分析该项目为工业制造产业园项目,我单位现有一医药制造产业园项目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业绩要求?
答: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审。
2. 问: 本项目招标业绩要求能否调整为: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业绩为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5000万元的厂房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答: 否,按招标文件执行。
3. 问: 招标文件第 55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含当日), 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厂房施工业绩;每 提供 1 个得 2.5 分,满分 2.5 分,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厂房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每提供 1 个得 2.5 分,满分 2.5 分,项目经理业绩和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业绩?
答: **否,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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