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2025年至2027年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葫芦岛市公安局2025年至2027年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撰写单位:
发布时间:
2025-02-19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公安局2025年至2027年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2025年至2027年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165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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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2025年至2027年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二) 采购人:葫芦岛市公安局
(三) ★技术参数要求:
轿车要求:数量:2台,车龄:≤3年,公里数:≤6万公里,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5-10万)、车损险,座位:5座,B级自动档,新车裸车价:≥17.3万,车辆内部设施制动系统、机油、冷却液、玻璃水等设施良好,驾驶警示系统、座椅安全带、车用灭火器、车内空调设施齐全有效,车身外部完好无损。
商务车要求:数量:4台,车龄:≤3年,公里数:≤6万公里,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5-10万)、车损险,座位:7座,B级自动档,新车裸车价:≥23.9万,车辆内部设施制动系统、机油、冷却液、玻璃水等设施良好,驾驶警示系统、座椅安全带、车用灭火器、车内空调设施齐全有效,车身外部完好无损。
(四)★服务内容:
1、供应商需保证在中标后能提供符合“(三)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关车辆。如无法提供,取消中标资格。
2、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日内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采购人在租用车辆期间内,建立应急救援制度,保证最短时间内救援车辆到达。
3、采购人在执行任务时,如发生交通事故,成交供应商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一切修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产生故障,无法继续执行任务,成交供应商在最短时间内安排同级别或同型号车辆到达现场进行替换。
4、成交供应商车辆在执行采购人任务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将正在执行任务的车辆召回或进行替换;成交供应商不得提供有过重大事故的车辆。
(五)★ 履约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续签2年)
(六)★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 履约管理:
车辆租赁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形,采购人可视为违约,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1)提供的车辆保险等手续不齐全的。
(2)发现乙方提供车辆为其它企业或个人挂靠车辆的。
(3)财务结算弄虚作假的。
(4)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人身伤害的。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续签2年,每年60万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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