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校区三楼教工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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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校区三楼教工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金学问-JY-2025-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校区三楼教工食堂食材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17.96521万元, 招标人为镇江金学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南京校区三楼教工食堂食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肉、禽类、水产品类
蔬菜、豆制品、水果类
粮油、调味料、干货、牛奶饮料类
冷冻制品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肉、禽类、水产品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
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蔬菜、豆制品、水果类: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
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
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
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
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
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
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粮油、调味料、干货、牛奶饮料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冷冻制品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
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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