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18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和压力罐区25%TBC甲苯溶液买卖合同招标公告
广西
-钦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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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18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和压力罐区 $25%\mathrm{TBC}$ 甲苯溶液买卖合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4-P-HG-120)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18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和压力罐区25%TBC甲苯溶液买卖合同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7.106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18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需要采购25%TBC甲苯溶液93吨,压力罐区需要采购 $25%\mathrm{TBC}$ 甲苯溶液0.86吨,共需93.86吨。丁二烯抽提装置要求2025年08月01日前到货23吨,后陆续每4个月到货23吨:压力罐区要求2025年04月30日前到货0.86吨。(具体送货时间以通知为准,提前1个月通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18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和压力罐区25%TBC甲苯溶液买卖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18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和压力罐区25%TBC甲苯溶液买卖合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不满足任何一项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1基本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
3.2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3投标人财务和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的亦可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上均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资质要求:
3.4.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2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购买等需有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甲苯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制造商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贸易商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响应产品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上述相关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包含甲苯。
(2)项目所含物资涉及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须在公安系统要求的平台备案,相关信息或证件齐全有效(许可范围包含甲苯)。
(3)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具有有效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协议或合同。
3.4.3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供应商,且准入产品阻聚剂(八位品名为13030103)与招标产品一致,供应商状态正常且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13030103为准)状态为正常。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能源一号网(电子采购系统2.0)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人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日前1个月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一套及以上10万吨/年(或10万吨/年以上)丁二烯抽提装置连续使用一年(含)以上成功使用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最终用户名称,如合同中不包括以上信息,则须提供包含以上信息的技术附件。(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最终用户签字盖章的使用证明作为成功使用证明材料。
3.6联合体及分包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4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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