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0号安置小区地块二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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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0号安置小区地块二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0号安置小区地块二景观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阳新区伊滨区福民工程 10号安置小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洛发改新区(2011)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201-410354-04-01-579319),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洛阳伊滨区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开行贷款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伊滨建招2025-006。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0号安置小区地块二景观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2.3 招标规模:主要内容为 10号安置小区地块二地面铺装、绿化、给排水、室外照明等土建及安装工程。2.4 最高投标限价:11518870.28元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2.7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口是,本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否。2.8其他:(1)养护期:1年;(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3)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4)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5)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 ,八个必须";(6)符合国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82-2012);苗木成活率 $100%$ ;(7)政府采购政策: 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② 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口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3.2口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以来口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岗项目;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人数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口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3.4.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3.4.2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4.3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4.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3.4.5 其他要求:。3.5 本次招标口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3.6口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其他要求: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附"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九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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