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江宁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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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江宁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NJFH-202502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一、招标条件
本江宁区江宁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运营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江宁区江宁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运营管理项目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服务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宁区江宁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运营管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宁区江宁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运营管理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意事项:
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核查证明材料存在问题,将按市财政局文件的处罚标准执行。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5附件下载
江宁区江宁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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