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27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桂平市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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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027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桂平市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2025年-2027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桂平市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 GXTFZB-2025-DX-GG-01004 】 ),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就 2025年-2027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桂平市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为桂平电信公司本部的机动车辆提供日常车辆定点保养及维修维护服务,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供应商响应时应充分考虑该风险,详见询比文件。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477876.10元( 不 含税)。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CP01742 维修服务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4 服务地点:桂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5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4个月或成交人的结算金额达到其合同上限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须对基准价表(详见附件 3:基准价表)中的工时基准价及配件基准价进行统一折扣报价,统一折扣报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00%,供应商统一折扣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说明: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三类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3供应商 须提供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 国内车辆维修服务 有效 业绩至少 1份(按询比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4 供应商须提供至少 3名服务人员及1辆救援服务车辆。
注: 1.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2024年1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2. 须 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材料、车辆已年审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行驶证副页上检验有效期盖章记录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需体现车牌号)或交管 12123有效期内检验截图);如拟投入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是租赁车辆,需另提供有效的供应商租赁车辆合同扫描件。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需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 2 月 14 日 18 时 00分至2025年 2 月 18 日 18时00分(北京时间)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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