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永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用房新建工程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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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永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用房新建工程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永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用房新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永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来源),现对该项目扬州永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用房新建工程勘察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天山路以南,东海路以东
2.1.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31.01 亩,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9575 平方米,建设智慧能源产业基地,基地集新型电力系统智能制造数字化智能仓储及配套的智慧能源管控系统于一体等。
2.1.3 合同估算价:6 万元
2.1.4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7 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报告等
2.1.5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勘探要求,对扬州永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用房进行地质勘察,负责办理地勘报告前置性审查,并确保通过。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包含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与地质勘察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3.3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3.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3.3.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3.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 年11 月至2025 年1 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3.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1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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