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昌达公司2025年度建设工程劳务分包项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山西
-太原市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昌达公司2025年度建设工程劳务分包项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146-ZB-25011229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度建设工程劳务分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JNC146-ZB-250112294 )已由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劳务管理制度的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财务和审计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劳务费,需要通过第三方的形式支付。 2025 年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劳务费的支付与发放(除专业分包工程外),预计劳务费 1000 万元(不含税)。
2.2 招标内容、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标段 2025 年度建设工程劳务分包项目:
标段(包)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劳务管理制度,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劳务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劳务费的及时发放,通过招标方提供的员工信息及工程劳务费明细,中标方通过银行打卡或现金的方式及时发放。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 新疆哈密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镇新华北路 5 号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或结算金额达到 1000 万元(不含税),以条件先达到的为先
2.5 服务标准/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标段2025年度建设工程劳务分包项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服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 投标人 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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