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医疗健康总院部分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0173
项目编号: NXDT-2025-104
项目名称: 贺兰县医疗健康总院部分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46156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615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服务期共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 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 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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