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租赁电动自行车智能监管项目(一期)1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B-FS-2024050
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租赁电动自行车智能监管项目(一期)1标段(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144,649.51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佛山市禅城区租赁电动自行车智能监管项目(一期)1标段(二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 5,144,649.51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按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完成验收交付至质保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②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③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④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佛政数[2023]2号),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③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④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佛政数[2023]2号),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②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②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佛政数[2023]2号),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禅城区租赁电动自行车智能监管项目(一期)1标段(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禅城区租赁电动自行车智能监管项目(一期)1标段(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2.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可参考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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