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大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4-G3-00969-YNKR-0044
项目名称:大理市全民所有资源资产清查工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5
最高限价(万元):55
采购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云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服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更好支撑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按照《云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开展大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查清资产实物量,结合已建立的各类资源资产价格体系核算价值量,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理清使用权状况,形成包括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并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订),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大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6%、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投标人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或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乙级及其以上;3.2投标人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且在“”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结束后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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