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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九大队交警队用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2-1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Title

( 江宁分中心 )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九大队交警队用房改造项目 施工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 JNFJ2500235-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九大队交警队用房改造项目 已由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宁发改投资字〔2024〕95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宁区宁马高速清修服务区东区

2.2 招标范围: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九大队交警队用房改造项目位于江宁区宁马高速清修服务区东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修服务区东侧配套用房的结构加固工程、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电梯、钢结构楼梯、室外配套工程(景观、消防水池、综合管网)等。总改造建筑面积约4510.18㎡,项目总投资为1968.13万元。

2.3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16966600.00 元

2.5 工程规模: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九大队交警队用房改造项目位于江宁区宁马高速清修服务区东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修服务区东侧配套用房的结构加固工程、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电梯、室外配套工程(景观、消防水池、综合管网)等。总改造建筑面积约4510.18㎡,项目总投资为1968.13万元。

2.6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1)本工程属于技术复杂工程。具体理由:本项目涉及枪械库、档案室、机房、指挥中心等重要功能区域的加固,物防、技防要求高。本项目公安智能化系统涉及保密问题,要求特殊,专业性较强。指挥中心建设要与建声相配合,复杂性高。(2)上述“2.6 工程类型”修改为:中型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 1.4. 4 条要求的承诺书 。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 企业自2020年2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物流除外)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办法中的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8月-2025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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