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武汉长虹机械厂电站综合性能通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BCHB-HW-2025004号
项目名称:国营武汉长虹机械厂电站综合性能通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预算金额: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本次采购共分1个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二)供应商的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报价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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