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新区2023G13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营销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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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NO.新区2023G13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营销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50000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轩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NO.新区2023G13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营销管理服务,总建筑面积约9.40万平方米。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NO.新区2023G13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营销管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NO.新区2023G13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营销管理服务:
1、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明。(提供有效备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案证书过期的,可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不再备案材料)(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期经营正常,企业资信和社会信誉较好。(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事业单位或军队编制人员若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业绩要求:
营销管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承诺:(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原件) ①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形;
$\circled{4}$ 提交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circled{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予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circled{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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