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镇初级中学食堂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王镇初级中学食堂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办事处铁道南社区宝鸡物流电商大厦1105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2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GZRC-2025-0206招
项目名称:天王镇初级中学食堂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天王镇初级中学食堂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天王镇初级中学食堂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凡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明确规定的需要贯彻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乡村振兴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采购项目均严格执行并落实; (2)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天王镇初级中学食堂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特定行业资格: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8)书面声明:提供近3年内无食品中毒、消防安全事故等群体事件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 (9)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书; (10)无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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