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盐财(采)[2025]-0207-13
项目编号: SXBRT-2025-ZC003
项目名称: 盐池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预算金额(元): 9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 网 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在 “ 信用中国 ”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 (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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