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垦农发黄海分公司粮食烘干设施新建项目(二期)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苏垦农发黄海分公司粮食烘干设施新建项目(二期)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9210002000041
标段编号: E320921000200004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垦农发黄海分公司粮食烘干设施新建项目(二期)土建工程 已由 响水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响政服投资备(2024)38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海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市募集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垦农发黄海分公司粮食烘干设施新建项目(二期)土建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盐城市响水县 。
2.1.2建设规模: 苏垦农发黄海分公司粮食烘干设施新建项目(二期)土建工程 。
2.1.3合同估算价:约 98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 5 年 2 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1.5质量要求: 合格 。
2.2招标范围: 苏垦农发黄海分公司粮食烘干设施新建项目(二期)土建工程,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新建烘干房,筒仓,粮食卸粮棚,设备用房等,配套室外道路及路面、安防监控系统、电外线及路灯、给排水及消防外线等附属设施。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1.资质条件 :
( 1 ) 投标人须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
(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 网 ”公示期间的。
(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 工程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3.2.2. 其他要求:
3.2.2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2 .1.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 .1.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 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 2.2 . 2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 项目负责人 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 4 年 11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6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 7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 盐城市 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 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0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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