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智能数字工厂及数字孪生项目询比文件
浙江
-台州市
本询比项目为 路桥智能数字工厂及数字孪生项目 (项目编号: ZJZT-2025-10452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 本项目拟采购路桥智能数字工厂及数字孪生项目中所需的软件产品和开发服务,以实现对企业新建厂房的智能化管理。通过上线数字工厂平台底座系统,部署物联网平台、数据管理分析、数据可视化、云部署服务,搭配园区数字孪生三维模型,实现企业园区场景页面、模型、动画效果的整体呈现,生产、办公数据集成,提高浙江瓦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降本增效,实现数字化管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涉及品类:其他IT应用软件。
1.2 合同类型:设备和服务分别签订总价合同。
1.3 ★设备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系统上线。
1.4 ★服务期限:终验合格之日起1 年 。
1.5 ★系统上线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系统整体开发、上线并初验通过。
1.6 ★服务质量保证期: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
1.7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 1个。
1.8 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
1.9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报价限价为设备部分 413185.84 元(不含税),服务部分 564622.64 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本次 询比 设备部分接受 代理商 响应 。 本项目设备部分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并加盖公章。
2 .1.6 供应商自 202 2 年 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前(时间以合同日期或框架协议订单下发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个软件销售或平台开发类或平台技术服务类业绩案例。
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按如下规定评审 :
①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提供)。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必须提供)+框架协议下对应的执行材料(必须提供,可为订单及对应的发票或结算单或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同时提供多种类型执行材料的,按订单及发票、结算单、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的优先次序以次序靠前的证明材料纳入评审。
②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内容页、合同金额(如有)和签章页。
③时间评审要求: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或履约日期就早者为准。框架协议以纳入评审的执行材料中时间为准。合同未体现签署日期(或履约日期的),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甲方盖章证明材料,以证明材料中时间就早者纳入评审。均无法体现日期的,则不纳入评审。
④证明材料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 2 年 02 月 18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 20 年 02 月 18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 20 年 02 月 18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 5 年 02 月 07 日至202 5 年 02 月 11 日(北京时间)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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