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25-2026年本部及隆阳区邮寄费框架协议采购公开询比公告
云南
-保山市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25-2026年本部及隆阳区邮寄费框架协议采购公开询比 (项目编号: I1100000755763128001 ),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25-2026年本部及隆阳区邮寄费框架协议采购公开询比。
1.2采购内容:提供全市范围内文件资料、卡品、终端、业务宣传品、办公用品及通信设备等物资配送服务。
1.3预估金额(不含税):18万元。
1.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份额执行完为止。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成交人数量及份额:成交人数量1名,份额100%。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类别 | 配送范围 | 配送方式 | 计费标准(公斤) | 最高含税限价(元 /公斤) | 备注 |
|---|---|---|---|---|---|
| 物料类 | 市 --县城(乡镇) | 快递 | 5以下(含5) | 10 | |
| 6—10(含10) | 12 | ||||
| 11—20(含20) | 15 | ||||
| 21—30(含30) | 18 | ||||
| 30公斤以上(首重18元/公斤)续重 | 1.2 | 30公斤以上,首重18元/公斤,在此基础上供应商填报续重费用 | |||
| 物流整车运输 | 计费标准(吨) | 最高含税限价(元 /吨) | |||
| 按吨计价 | 280 |
1.8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类似物流配送服务项目业绩,且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5万元。
须同时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②无论是总价固定的单项合同还是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都需要提供对应合同下的结算发票扫描件,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③第②条结算发票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
2.3资质要求:
( 1)供应商须具备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表,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备案登记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2.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2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9日起)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9日起)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 2 月 7 日8时30分至2025年 2 月 10 日17时30分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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