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刘家坪山地苹果冷库及分拣厂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陕西
| 项目名称 | 绥德县刘家坪山地苹果冷库及分拣厂建设项目 |
|---|---|
| 标段编号 | E61080035361mcuqoeao001 |
| 招标人名称 | 绥德县名州镇刘家坪村村民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需解锁 |
| 联系人名称 | 纪瑜 |
| 开标时间 | 2025年2月6日 9时30分 |
| 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 |
| 第1名 | 需解锁 |
| 1134160 | 1029.371887 |
| 第2名 | 需解锁 |
| 陕261212255117 | 1031.327643 |
| 第3名 | 需解锁 |
| 1075778 | 1031.390941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2月6日 |
| 本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 3 日,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3日内回复,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相关证明材料;(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陕西省榆林市安居路14号,电话:需解锁。或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系统提出,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需解锁,资信业绩得分:15.00分,技术得分:17.13分, 商务标得分:63.95分,总得分:96.08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需解锁,资信业绩得分:14.00分,技术得分:15.16分, 商务标得分:63.12分,总得分:92.28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需解锁,资信业绩得分:14.00分,技术得分:14.98分, 商务标得分:63.18分,总得分:92.16分。 | |
| 以上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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