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卫以西农民安置房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湖南
-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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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沙卫以西农民安置房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24.580852万元,招标人为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卫和路以北、芝山路以南、雷公岭路以东、长青路以西,总建筑面积约13.2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双电源公专结合,总安装变压器容量6060KVA(公变4460KVA,专变1600KVA),包含外线电缆引入、高低压柜安装、电表安装,管道桥架低压电缆施工及相对应的土建配套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沙卫以西农民安置房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沙卫以西农民安置房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
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
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同类职务(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口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1)省外施工、设计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2)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4)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7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口装配式建筑: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接受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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