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青龙山公墓监控太阳能发电板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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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港市青龙山公墓监控太阳能发电板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青龙山公墓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连云港市青龙山公墓监控太阳能发电板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市青龙山公墓监控太阳能发电板采购及安装项目: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 (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3.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注:(1)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并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8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2 17:00附件下载
连云港市青龙山公墓监控太阳能发电板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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