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5年营业厅报警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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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5年营业厅报警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5年营业厅报警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046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5年营业厅报警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12万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邢台市自营营业厅提供防盗安全防护及远程监控服务。目的是为营业厅一旦发生盗窃或其他突发警情时能够及时报警,以保证警情正常传输。
(2)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如下,供应商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其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报价项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
| 全区营业厅报警服务费 | 元/月/厅 | 140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书扫描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次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须具备至少1份单项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报警服务类同类业绩。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和订单/结算单)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业绩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1)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单一合同的扫描件,以合同数量及金额核算业绩数量及金额;
(2)签订框架协议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结算单扫描件,缺一不可,以框架协议数量核算业绩数量,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核算业绩金额,若订单和结算单同时提供且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少的核算业绩金额。。
2.1.4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以下人员:
(1)项目负责人1人;
(2)监控服务人员3人。
证明文件: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4年10月1日至询比截止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加盖社保机构章的社保(养老)缴纳证扫描件(若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需出具其与供应商的关系证明(双方签章),否则无效)。
2.1.5供应商须承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实现与当地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技防报警中心联网运行,并取得市级公安局颁发的【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证明】。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2月14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4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4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1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
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
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
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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