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医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0.5453(万元),更正为:0.5463(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四川坤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 454,410.00元 ,更正为: 455,285.0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评审价格(第1候选人):454,410.00元,更正为:455,285.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9244元,采购计划编号:510000515[2024]00107 。2.监督部门:宜宾市兴文县财政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地址: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宋河南街36号。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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