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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港大道(新广从路-保税大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东

-

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5-01-25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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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钟港大道(新广从路-保税大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钟港大道(新广从路-保税大道)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白发改投批〔2024〕110 号(项目代码:2406-440111-17-01-884556)文批准实施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underline{{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

2.2(1)项目概况及规模:钟港大道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路线呈东西走向,规划起点接机场第二高速,自西往东分别与机场东环路、钟永路、新广从路、保税大道等道路相交,并跨越现状流溪河,终点接京珠高速,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度60m,设计速度60km/h,双向8 车道,规划路线全长8.5 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新建一座16 米的跨涌桥)、管线工程(排水工程(新建排水管最大管径d1000mm)、消防给水(新建给水管最大管径DN300mm)、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等。

(2)项目总投资:本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为57284.1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6506.9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39298.00 万元,预备费为1479.25 万元。

2.3 计划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730 日历天(含勘察工期:30 日历天;设计工期:60 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 项目编号:/2.4.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 个标段。

2.4.3 招标内容:钟港大道(新广从路-保税大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四等水准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旧路检测]等勘察工作。

.设计部分

.1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审定的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管线综合平衡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3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施工部分

.1 内容包括: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 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 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 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 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6 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上述调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013 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4.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 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19193.7254 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5.9716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53.575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8.7456 万元,管线迁改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4.83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011.7027 万元,管线迁改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732.4755万元)。

注: ① 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部分、管线迁改工程费部分、勘察费部分、设计费部分报价下浮率分别只算一个,各分项报价共用对应的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或勘察费投标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含建安设计费投标报价和管线迁改设计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或管线迁改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②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circledast$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1.1、3.1.2、3.1.3 资质:

3.1.1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2 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2 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号,详见链接.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其承担的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且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 ①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2022 年1 月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市政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 年或以上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 ① 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② 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③ 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自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取得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免招标项目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应的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部分)、竣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工程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5.3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5.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5.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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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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