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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大宗食材、原材辅料供应商入围项目

河南

-

周口市

发布时间:2025-01-26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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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郸城县润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链大宗食材、原材辅料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供应链大宗食材、原材辅料供应商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200 万元,招标人为郸城县润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约4200.00 万元(最终结算以实际供应需求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供应链大宗食材、原材辅料供应商入围项目1 标; (002)供应链大宗食材、原材 辅料供应商入围项目2 标; (003)供应链大宗食材、原材辅料供应商入围项目3 标;(004)供应链大宗食材、原材辅料供应商入围项目4 标; (005)供应链大宗食材、原材辅料供应商入围项目5 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供应链大宗食材、原材辅料供应商入围项目 $1$ 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企业资质要求:(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财务要求企业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不足2 年的投标企业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度的)。
3.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的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有效。
(2)投标人如果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不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需提供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投标人须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及仓储场所。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3.6 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002 供应链大宗食材、原材辅料供应商入围项目2 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企业资质要求:(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财务要求企业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不足2 年的投标企业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度的)。
3.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的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有效。
(2)投标人如果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不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需提供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投标人须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及仓储场所。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3.6 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003 供应链大宗食材、原材辅料供应商入围项目3 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企业资质要求:(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财务要求企业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不足2 年的投标企业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度的)。
3.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的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有效。
(2)投标人如果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不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需提供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投标人须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及仓储场所。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3.6 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004 供应链大宗食材、原材辅料供应商入围项目4 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企业资质要求:(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财务要求企业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不足2 年的投标企业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度的)。
3.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的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有效。
(2)投标人如果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不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需提供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投标人须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及仓储场所。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3.6 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005 供应链大宗食材、原材辅料供应商入围项目5 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企业资质要求:(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财务要求企业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不足2 年的投标企业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度的)。

3.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的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有效。
(2)投标人如果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不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需提供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投标人须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及仓储场所。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3.6 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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