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集团所属子公司社会车辆租赁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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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省环保集团所属子公司社会车辆租赁项目(第三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年公里数约360万公里,出车次数约6300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省环保集团所属子公司社会车辆租赁项目(第三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省环保集团所属子公司社会车辆租赁项目(第三次):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
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三个财务年度(2021
年、2022年、2023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有车辆数量不少于50辆,自
有驾驶员不少于50人。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自有车辆数量及自有驾驶员人数的声明函原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个
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黑
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需提供网页截图)。7、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
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
保密措施(提供商誉声明文件书面承诺函)。8、投标人最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9、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提供书面承诺函)
10、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
11、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项类似车辆租赁服务的业绩。
(注:类似业绩是指服务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车辆租赁服务(或车辆外包服务)且年租赁费用在150万元以上的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中应能够明确反映供应商名称、日期、项目内容等。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市区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13、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提供书面承诺书)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1-27 08:30附件下载
省环保集团所属子公司社会车辆租赁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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