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晟-竞争性磋商-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机动车执法工作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6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
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机动车执法工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写字楼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2024-006
项目名称: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机动车执法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6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6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机动车执法工作项目,其他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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