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羿工程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桐乡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桐乡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14日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联羿(2024)T-X017-1
项目名称: 桐乡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桐乡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项目采购清单及具体要求(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如无注明,均为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1、采购内容一览表中备注“进口”的,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未注明的,要求为国产品牌,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2、参考品牌栏中注明的品牌为参考品牌,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与推荐品牌相当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 3、清单中有货物注明核心产品的,为本项目核心产品; 4、清单中有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投标人须提供节能产品及其节能产品认证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标的,应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渠道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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