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院成果转化公司电堆试制中试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低碳院成果转化公司电堆试制中试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00719,招标人为国能科技成果转化(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科技成果转化(北京)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 采购一套电堆试制中试 设备。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购的电堆试制 中试 设备 由 原材料裁切设备、组合件制备设备、电堆总装设备等部分 组成。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中试设备设计 。 完成 年产 20MW液流电池电堆试制中试设备的 详细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裁切设备、组合件制备设备、电堆总装设备等的详细设计 。
( 2)中试设备加工。基于设计方案,完成 年产 20MW液流电池电堆试制中试设备的加工和装配,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裁切设备、组合件制备设备、电堆总装设备等的 加工和装配。
( 3)中试 设备的 安装 、调试和产品电堆试生产 。完成 年产 20MW液流电池电堆试制中试设备的 安装 、 调试 和电堆试生产。
2.1.3交货日期:
( 1)合同生效后120日内, 完成 全部设备的加工制造和出厂前预验收。
( 2)合同生效后160日内, 完成 全部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
( 3)合同生效后200日内 ,完成 年产 20MW液流电池电堆试制中试设备 的电堆试生产及验收 。
2.1.4交货地点: 北京或招标人书面指定的地点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液流电池电堆产线合同业绩一份,合同业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的任意1张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1个月前,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发票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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