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2025年度广西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广西
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2025年度广西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框架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1-1-179 )
项目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2025年度广西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框架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 规 模: 可行性研究服务。包括为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所有数据(资源)收集、可行性报告编写并在甲方相关审查机构(及上级机构)的意见下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本次采购不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第三方评审服务。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2025年度广西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框架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含华能在当地具体已完成前期工作服务采购的具体项目)。
2.5 服 务 期: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至合同有效期满,或结算总价达到95%或合同剩余金额不足以委托下一个项目时,合同自动终止。
2.6 招标范围: 可行性研究服务。包括为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所有数据(资源)收集、可行性报告编写并在甲方相关审查机构(及上级机构)的意见下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本次采购不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第三方评审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1个20MW光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20MW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历(附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或任命书或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负责人的姓名)。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1月20日至2025-01-27 17:00(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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