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部分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 清流县水利局 委托, 对[350423]JSHC[TP]2024001-1、清流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部分建设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清流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部分建设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423]JSHC[TP]2024001-1
项目名称:清流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部分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55,000.00元
采购包1(水文仪器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 10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3,55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起60天
采购包2(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6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5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起7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代表证明材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文件送达开标现场。。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及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城市防洪)资质。;(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代表证明材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文件送达开标现场。。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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