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附件下载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250019
沪渝高速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
HYTJ-10标段项目
商品混凝土采购竞价采购文件
采 购 人:
招标机构:
二○二五年一月
中国·西安
商品混凝土采购竞价公告
因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TJ-10标段 生产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商品混凝土采 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 年 01 月21 日 上午10:00 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 拟采购商品混凝土数量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 1 | 混凝土 | C20 | 7770 | m³ | |
| 2 | 混凝土 | C25 | 1000 | m³ | |
| 3 | 混凝土 | C30 | 12400 | m³ | |
| 4 | 混凝土 | C35水下 | 4000 | m³ | |
| 5 | 混凝土 | C40水下 | 4000 | m³ |
备注:以上数量仅作为招标报价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方案变化采购品种相应调整,卖方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结算支付,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报价人(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二、使用项目: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TJ-10标段项目
三、供货时间、交货地点:
1、供货时间:以现场实际施工需求为准
2、交货地点: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TJ-10标段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3、交货状况及条件:根据招标人材料计划分批供应,各项质量、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在施工现场验收交货。
四、 质量、技术指标、质保期要求:
1、 符合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要求;
(1)拌制混凝土的质量应严格按照不低于《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要求来控制。水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等的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有最新标准规范的,以最新标准规范为准。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等和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定:预应力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有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的规定。
(3)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 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中粉煤灰的质量等级应为Ⅱ级F类粉煤灰(即由无烟煤或烟煤收集而得),掺量不应大于15%胶凝材料质量:钢筋混凝土中,粉煤灰的质量等级不应低于Ⅱ级,掺量不应大于30%胶凝材料质量。
(4)普通混凝土所有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JGJ52-2006 的有关规定。
(5)拌制混凝土的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的有关规定。
(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2、 质保期时间按国家相关规范和设计使用年限为准,质保期12个月
五、付款条件及方式:
1、按月办理进度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提前兑付产生的贴现费用由卖方承担)等方式进行付款,买方收到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70%,剩余27%价款累计至下周期结算时按比例支付,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合同履约完毕或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在7日后不计息支付。若因买方资金紧张未能及时付款,卖方同意给予买方3个月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计利息,超出3个月付款宽限期时,买方承担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付款延迟3个月后开始计算。利息收取标准按照同期LPR 1年期单倍利率进行计算。若因建设单位资金问题造成的项目停工,次合同自动解除,卖方不得以此为由向买方提出任何索赔。
2、卖方应当理解买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性资金短缺,并不得以此作为拒绝供货或延迟供货的理由。
六、资质及售后服务要求:
1、竞价人必须为生产厂家,且距离项目不超过30km(提供一个地点),具备混凝土预拌资质。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体系证书。提供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检测有效报告各1份。
2、竞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卖方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招标的情形。
5、卖方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卖方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招标。
7、卖方设项目负责人,负责货物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供乙方代表的姓名、职务
附件下载
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竞价公告.pdf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