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微型空气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南京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13-JCEC-C2025-0007
项目名称: 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微型空气站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0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视下达的年度经费额度而定,约人民币35.00万元/年,若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年度预算未能下达,则停止该年度运维服务。
采购需求:
对栖霞区内设置的 20 套六参数、 20 套两参数和 10 套 VOC 微型空气质量站,提供为期 3 年的带设备运维服务。运维服务需满足《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 ( 试行 ) 》中第十二 、 第十三条之规定,保证 50 套微型空气站的正常平稳运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精准技术服务,确保各站点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JG203225S60081
预算金额 约 人民币 105.00 万元 ( 2025 年— 2027 年)
本项目 非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共三年,计划为2025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在有预算保障前提下,每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07月以来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2023年度活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07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7月以来任意一月份: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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