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HRC-2025-03
项目名称:商洛市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826,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商洛市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3,638,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638,4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合同包2(商洛市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3,18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188,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商洛市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2(商洛市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商洛市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纳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合同包2(商洛市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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