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镇头小学学生营养餐及加工、配送运营服务费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学生营养餐及加工、配送运营服务费(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16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ZB-2024-020.1B1
项目名称:学生营养餐及加工、配送运营服务费(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95,85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麟游县镇头小学学生营养餐及加工、配送运营服务费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695,8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695,85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镇头小学学生营养餐及加工、配送运营服务费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镇头小学学生营养餐及加工、配送运营服务费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半年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完税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类);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磋商担保:须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汇(存)款回执单)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函;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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