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麻栗镇人民政府德昌县麻栗镇三合村饲草料加工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5-01-03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货物配送安装完成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01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德昌县麻栗镇三合村饲草料加工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谈判文件中
采购包 1:不收取;
现更正为:
采购包 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3%;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收款单位:德昌县麻栗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栗分理处;
银行账号: 88340120003066388;
退还方式:无息退还至供应商账户;
退还时间:保质期结束后 7个工作日内退还;
不予退还情形:未按要求履行合同;
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注: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收款单位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谈判文件中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付款进度安排: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交货并安装使用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7.00%;
3、质保期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
现更正为: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采购货物配送安装完成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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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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