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监利市2025-2026年财政绩效评价服务公告
监利市财政局监利市2025-2026年财政绩效评价服务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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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开标时间:2025-01-23|
项目监管地:监利市|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JLS-202501-FS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88-2025-00003
3、项目名称: 监利市2025-2026年财政绩效评价服务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0.01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0.0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
监利市2025-2026年财政绩效评价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 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必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供应商为资产评估机构的必须是经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6.2如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分所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或总所出具的唯一授权书(若总机构和被授权的分支机构参与同一包投标,则被授权分支机构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若总机构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与同一包投标,则所有被授权分支机构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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