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中线铁路成都枢纽(十陵南站)工程CYDJS-2标段塔式起重机、汽车吊、挖掘机租赁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重庆
-渝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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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渝中线铁路成都枢纽(十陵南站)工程CYDJS-2标段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ZTDJJX2024-26二次
1.招标条件
1.1成渝中线铁路成都枢纽(十陵南站)工程CYDJS-2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资金来源为采购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已具备使用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铁路成都枢纽(十陵南站)工程项目经理部依据《机械设备配置计划批复》意见及电建物[2020]85号文《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租赁相关规定实施二次公开招标。
1.2采购组织形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自行组织实施开、评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成渝中线铁路成都枢纽(十陵南站)工程CYDJS-2标段主要包含改建货车外绕线、新建十陵南站(不含站房工程)、新建客车整备所、新建十陵南机务折返段、新建石板滩联络线、既有客车整备所改建为动车存车场等工程,所涉及的全部站后工程。房建工程中新建房屋共计44栋,建筑总面积10.86万平方米。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成都铁路局集团成都建设指挥部;勘察设计单位为中铁二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铁路成都枢纽(十陵南站)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
2.2招标内容
本次租赁机械设备共三个包件,一包件为塔式起重机,二包件为汽车起重机,三包件为挖掘机装载机具体机械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详见《机械设备租赁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塔式起重机(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租赁设备经营范围,有建筑设备租赁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租赁单位(须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许可和认证:拟提供的设备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内,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
3.1.3生产(租赁)能力:自有设备及操作人员满足现场要求具备相应的安装、服务能力,能确保准时进场安装,及时提供服务。
3.1.4 财务能力:租赁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提供近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提供拟租赁自有设备的相关资料如采购发票或采购合同或设备产权备案证,设备的出场合格证,提供不少于三名省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司机及指挥作业人员证件。保证资料齐全、有效。
3.1.6租赁业绩:近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租赁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成交额或结算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两个项目塔吊或施工升降机租赁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租赁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
3.1.7 履约信用: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存在不良公示信息,投标人不存在无故停止租赁、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
3.2汽车起重机(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租赁设备经营范围,有建筑设备租赁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租赁单位。
3.2.2许可和认证:拟提供的设备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内,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
3.2.3生产(租赁)能力:自有设备满足现场要求具备相应的安装、服务能力,能确保准时进场安装,及时提供服务。
3.2.4 财务能力:租赁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提供拟租赁自有设备的相关资料如采购发票或采购合同或其他产权证明资料,设备的出场合格证、不少于两名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操作证件。保证资料齐全、有效。
3.2.6租赁业绩:近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租赁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成交额或结算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项目租赁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租赁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
3.2.7 履约信用: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存在不良公示信息,投标人不存在无故停止租赁、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
3.3挖掘机、装载机(三包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租赁设备经营范围,有建筑设备租赁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租赁单位。
3.3.2许可和认证:拟提供的设备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内,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
3.3.3生产(租赁)能力:设备满足现场要求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能确保准时进场安装,及时提供服务。
3.3.4 财务能力:近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租赁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提供近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5 质量保证能力: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设备、出厂合格证及相关的检测报告齐全、有效。
3.3.6租赁业绩:近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成交额或结算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
3.3.7 履约信用: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存在不良公示信息,响应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
3.4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采购活动。
3.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供应商参与采购。
3.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01-02 16: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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