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第四医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等设备采购(二次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福清市第四医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等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曙光支路2号世纪百联大厦12层1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J-FZ-2024201-1
项目名称:福清市第四医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等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2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2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524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524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9048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②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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