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法院警务安防监控系统升级项目询价公告
受 漳平市人民法院 委托, 对[350881]zpzfcg[XJ]2024003、漳平市人民法院警务安防监控系统升级项目组织询价,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漳平市人民法院警务安防监控系统升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7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81]zpzfcg[XJ]2024003
项目名称:漳平市人民法院警务安防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80,000.00元
采购包1(警务安防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6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80,000.00元
询价保证金: 6,8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120个自然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将不低于投标报价总额的40.3% 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须提供 《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标书内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最后一章格式范本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若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否
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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