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休宁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08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JXCG2024C043
项目名称: 休宁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5 万元 /年
最高限价: 45 万元 /年
采购需求: 休宁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总价不变,延续期间的要求均按本次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执行。
详见 磋商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9 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 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 “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 磋商 小组。
( 2)按照 采购文件 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
( 3)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参加 。
( 4 ) 其他: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食堂)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须将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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