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应急监管能力建设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示范建设金溪化工集中区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江西
-抚州市
关于抚州市应急监管能力建设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示范建设金溪化工集中区项目(项目编号:FZHX-2024-JC11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HX-2024-JC113
项目名称:抚州市应急监管能力建设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示范建设金溪化工集中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10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最终的规划成果及应急演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3、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1.以上“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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