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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2022-2024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广东

-

汕头市

发布时间:2022-06-1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汕头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头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2022-2024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XS-2022-027

项目名称:汕头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2022-2024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汕头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区域将近105亩,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其中包含仓储区三座仓库、露天堆场、输配电房、货车查验场、跨境电商分拣线、综合办公楼及楼内海关办事大厅、机房、海关监控中心等。
  2. 最高限价:人民币3340000.00元;
  3. 采购人的具体招标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物业管理的经营范围;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5、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0日  至 2022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4日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如有授权委托,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保税区C09、C10地块保税物流中心综合楼二楼212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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