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1、2、4号炉部分磨煤机筒体衬板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贵州
-毕节市
(招标编号: CHDTDZ137/17-QT-282 )
一、 招标条件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1、2、4号炉部分磨煤机筒体衬板更换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厂区
2.2 项目规模:4×300MW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货物到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中速磨煤机 -1.2.4 号炉部分磨煤机筒体衬板更换 (CHDTDZ137/17-QT-28201) : 负责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1 、 2 、 4 号炉部分磨煤机筒体衬板( 6 台磨 D-11-D 型磨煤机)更换的设计、制造、检验、供货、指导安装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速磨煤机-1.2.4号炉部分磨煤机筒体衬板更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处于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所代理筒体衬板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只能授权唯一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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