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技工学校数智烹饪实训基地数字化实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181-DYWX-C2024-0036
项目名称: 丹阳市技工学校数智烹饪实训基地数字化实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92.124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2.12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设备在实训基地建成后30天内供货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上2-5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即上述2-5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谓中、小、微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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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