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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虾博物馆周边配套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重发公告第1次)

江苏

发布时间:2024-12-1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龙虾博物馆周边配套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虾博物馆周边配套提升工程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 盱审批备(2024)95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龙虾博物馆周边配套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 点:位于龙虾博物馆周边地块。

2.1.2 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7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 28200m 2 , 包含道路,小品,绿化,停车场等附属设计及改造建设 。分两期建设,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 招标控制价: 6120.25万元(包含设计费246.54万元、工程费 5377.98 万元、预备费495.73 万元),其中一期工程 3297.67万元(包含设计费 132.37 万元、工程费 2898.13 万元、预备费267.17万元),二期工程2822.58万元(包含设计费114.17万元、工程费2479.85 万元、预备费228.56 万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否则将被拒绝。

2. 1.4 工期要求:总工期700个日历天,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月;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月底,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标准:

设计: 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全部设计服务和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如需安评、稳评、水土保持等,以及因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

2.2.2 本标段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小品,绿化,停车场等附属改造建设,以上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

2.3 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注: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 (必须由牵头人派出) 资格要求 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43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3.4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1. 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4.2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 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 。

3.4.3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6 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4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8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4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9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4-12-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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