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就业驿站东方市东河站运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南就业驿站东方市东河站运营管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75号红城湖国际广场C栋2层202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XC-2024-087
项目名称:海南就业驿站东方市东河站运营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人需求书》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2年,采用分年度续签的形式签订合同,采购人依据考核标准对供应商第一年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高于70分(含)则续签第二年服务合同;考核结果低于70分(不含),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并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由采购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选定服务单位。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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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5、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6、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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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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